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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小区供暖发生的新鲜事物业费和暖气卡竟有关系

2016-9-29 下午 09:24:08      点击:

        眼瞅着供暖期将至,新华区明珠园小区3号楼业主刘女士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,“这段时间,我们小区正在发放暖气卡,我家房子空置一年了,物业要求全额交纳物业费,否则不给暖气卡。”

  刘女士是该小区的老住户,在小区有两套房子。这些年,她一直按时交纳物业费。今年年初,她母亲所住的一套房子空下来,她也没有对外出租。前不久,小区里贴出通知,要求到物业处领取暖气卡。

  于是,刘女士按要求到物业处领取暖气卡,却被告知先交纳今年的物业费。

  刘女士告诉记者,明珠园小区是单位宿舍,共有9栋住宅楼,居民的物业费都是按年交纳,她家一年物业费是四五百元,从未拖欠过。“之前看到报道说,小区空置房物业费应该按20%交纳,我就跟物业申请空置房,可对方说没有空置房之说,空置房也要全额交纳物业费,否则不给暖气卡。”刘女士称,物业这不是“捆绑收费”吗?

  昨日,记者查阅资料发现,早在2010年3月,石市重新修改的《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37条规定:“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、使用、装修空置的物业,空置期间按20%缴纳物业服务费。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。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,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”

  昨日下午,记者联系到了该小区物业刘经理,他解释说,他们是原产权单位的后勤,由于前期物业撤离,他们才接管小区。物业费都是按照0.45元/平方米的标准收取。至于空置房20%的标准,他们不认可也不执行,“即便业主房屋空置,可我们的人员、服务并没减少,业主应该全额交纳物业费。”对于捆绑收费,他表示这也是无奈之举,既然物业提供了服务,业主理应交纳物业费。

  对此,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,业主交物业费与物业代发暖气卡本来是两件事,物业却捆绑起来,以业主不全额交纳物业费为由,拒绝发放暖气卡,这显然是不合适的。既然有条例规定,空置房执行20%的物业费标准,那么申请空置房的业主和物业应该按规定执行。如果物业对相关条例规定不认可,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,建议对条例进行修改或完善。